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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京 从轻 高中生 处罚 事务所

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高中生参与“跑分”犯罪,获从轻处罚!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30 13:59:04 浏览10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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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石某某、熊某某、韩某某、郭某某、黄某某5人均为在校高三学生,2019年8月以来,石某某等5人发展十多名学生,通过QQ网络平台发送虚假网络赌博信息的方式非法获利,每成功发送1条信息获利0.1元,同时对下线的获利进行抽成。石某某等人将发送信息数统计报给上家,上家将石某某等人的报酬分别汇入石某某、韩某某等人提供的银行卡,石某某、韩某某等人扣除自己的报酬后,再将剩余的获利资金通过微信转给下线。其中石某某通过QQ发送虚假网络赌博信息5000条,介绍韩某某等人发送信息4万余条并从中抽成,获利共计7860元;熊某某发送信息15000条、介绍他人发送信息并从中抽成,获利共计2200元;韩某某发送信息10000余条、介绍他人发送信息并从中抽成,获利共计2500元;黄某某发送信息4000余条、介绍他人发送信息并从中抽成,获利共计2000余元;郭某某发送信息8000余条、介绍他人发送信息并从中抽成,获利共计860元。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综合考虑5名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地位作用、一贯社会表现、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态度、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对石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决定,对熊某某等4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决定,于2021年4月22日以石某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大方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判决石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高中生参与“跑分”犯罪,获从轻处罚!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跑分”案件。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网络犯罪分子利用,在诱惑面前迷失方向,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工具人”。

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挽救、惩戒、警示相结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在校生涉网络犯罪问题。对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对涉罪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从轻处罚,给其悔过自新机会。

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高中生参与“跑分”犯罪,获从轻处罚!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要求,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应当全面收集证据、准确甄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区别对待,宽严并用,科学量刑,确保罚当其罪。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从犯,特别是其中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