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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 加班 必须 了解 关于

HR必须了解,关于加班及加班费的十个问题!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17 22:02:03 浏览14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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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情况算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标准工时制。超出这一工作时长规定,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构成加班。

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经过人社部门依法审批后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但也要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02

加班工资怎么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上述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03

加班有时间限制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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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公司未审批,算加班吗?

判断是否加班有3个标准:

1.加班是用人单位要求的;

2.加班的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

3.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若满足以上条件,即使公司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也不影响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这一事实的认定。

如果劳动者主动要求加班但未经单位审批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05

哪些证据可作为加班证明?

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含有加班内容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单位盖章的考勤表;加班开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记录;加班通知,如微信群、QQ、电子邮件通知等;双休日、节假日出差的机票、车票、发票等;有支付加班费记录的工资条;加班期间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的记录;证明存在加班的工作记录和工作成果;同事、工友之间的证人证言等。

06

强制加班,劳动者能拒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其工作任务,是违法的!

07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有加班费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08

“自愿放弃加班费”协议,有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签订协议的过程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协议无效;如果劳动者确实是自愿放弃加班工资的,则协议有效。

09

加班津贴能否取代加班费?

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及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加班工资与其不同,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劳动者超时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加班时间不同(如平时加班、周末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按照相应的比例计发加班工资。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

但是在用工实践中,加班津贴一般会实行“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当实际应得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标准支付。

10

申请加班工资有时效限制吗?

《劳动争议协调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加班费争议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仲裁没有时效限制。若员工已离职,申请仲裁则有1年的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