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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 存款 法院 执行

小伙没房、没车、没存款不还钱 法院一招执行回13万!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18 21:35:04 浏览1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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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杞因生意需要向朋友李航借款13万元。后经李航多次催要无果,李航将李章杞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李章杞13万元一分未还。今年3月,李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李章杞一直以没能力还款为由,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随后查询李章杞名下的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车辆、不动产等信息,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来源:豫法天平、湖南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普法

嘉宾:孙伟

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

方弘:没存款、没房、没车,遇到这样的欠款人,李航还能要回借款吗?

孙伟律师:除此以外,公积金、养老保险、股权、债券等,如果能找到财产线索都可以执行。

方弘:像公积金、股权等是需要李航找,还是要李航申请法院去找?

孙伟律师:有些法院会主动查公积金的。但是,养老保险基本上要靠自己去查。按照道理,法院也会查某个人是否在某个公司任职,有没有股权。但是,很多法院的法官有时候会忽略这一点,主要也是靠执行律师和当事人自己去查。

方弘:如果是当事人自己不委托律师,公积金、股权可以查得到吗?

孙伟律师:现在通过一些商业网站,比方企查查、爱企查也是可以查到的。

方弘:养老保险可以查吗?

孙伟律师:养老保险是在银行账号里的,但冻结之后,它不会显示某一个账号是养老保险,要靠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去查询具体的账号,否则,不知道是哪一个就没法扣。法院也不知道是哪一个,当事人也不知道。

方弘:有一些欠款人,既没有房、车和存款,股权、住房公积金等。在这种情况下,这个钱是不是要回来的可能性就不大了?

孙伟律师:执行案子被执行人分两种,一种就是开着豪车,住着别墅,但是都不在自己名下,而实际上有钱,但对外假装没钱的人这种人。还有一种就是近三年,很多企业倒闭,有一些真正没钱的人。这种人还不了钱既不违法又不犯罪,只要努力赚钱,慢慢还就好了。我们律师的执行工作主要针对的是第一种有钱不还,这是真正的老赖,法律意义上是失信被执行人。

方弘:这种有钱不还,四处转移的财产,可以追回来吗?

孙伟律师:电子时代,行为必留痕迹,痕迹必蕴信息,信息必能反映推断还原案件事实。在大数据时代,他(她)只要是在工厂正常上班,工厂发薪水一般就是通过银行卡,大不了就是微信、支付宝,发现金的很少。只要不是发现金的话,基本上一查就能查到。除非回到原始时代,什么都是现金交易,这种就比较麻烦。

方弘:也就是即便老赖将财产转移给了朋友或者是其他的亲人,这些都是可以追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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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律师:对。法律上有规定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是在申请执行人知道“老赖”转移财产之后一年之内,而且最长是5年期间。所以,申请人委托律师要早一点,因为发现财产线索之后,在一年之内一定要行驶撤销权,超过一年就没法行使了,而且最长有5年的期间。即你发现之后虽然在一年之内,但是“老赖”是在5年前转移了财产,这也是不能撤的。

方弘:我们很多人并不专业,要想发现“老赖”转移财产,其实也不容易?

孙伟律师:对,是这样的。去年经过法院执行的总的标的额是9.5万亿,但是执行回来的标的额不到1.7万亿。也就是说只有不到两成的执行回款率,剩下8成多的案子只能靠当事人化身福尔摩斯或者委托真正的专业执行律师来操作了。

虽然要求的是,终结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但实际上,我问过很多法官,他们是没有时间查的,不可能查的。

方弘:还有一种人是确实没有财产能力,甚至连住房公积金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只能够等他每年在有限的工资里面去进行追偿,偿还借款人?

孙伟律师:对,是这样子的。但是,有些法院的操作是,如果被执行人每个月有3000块钱,他(她)在饭店刷盘子、打工,会留一部分的生活费。但是,有些法院法官会全部不留全部扣掉,这种其实是不规范的。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不能让每一个人饿死,要有饭吃,有地方住,基本的生活费还是要保障的。

如果工资金额比较大,单靠这种扣罚,也不是长久之计。所以,我们专业执行律师在做案子之前一般要评估被申请执行人,看其是前一种真正的老赖还是没有钱还的穷被执行人。后者我们基本上是不接的,我们就接那种真正是老赖的案子。

方弘:如果等到真的没钱的失信被执行人有一天发财了,这也是机会成本的问题?

孙伟律师:这个几率比较小了。因为我们专业执行律师只做那种有钱不还的真正的老赖。因为,做生意失败,真正负债,一分钱没有的这种被申请执行人,自己都在餐馆刷盘子、打工,生活已经很难了,再执行他(她)就有点于心不忍了。

方弘:由此看来,即便我们拿到了胜诉的法律文书,打赢了官司,但最后这个钱能不能拿到手,其实还充满了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预防远远大于事情发生以后去解决纠纷。这就要求我们在案件发生以前,在任何的交易、借款等发生以前,我们不仅在法律上要有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对方的还款能力以及我们自身的承受能力等方面也都要有综合的评析。

孙伟律师:对的。一些人讲,我拿的这张判决书就是法律白条。执行是法院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很难搞。在老百姓看来,执行难的问题远远没有解决。所以,遇到矛盾纠纷能协商的就最好协商,能不打官司最好就不要打,能不借的钱最好不要借。

方弘: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杞为某企业职工,执行法官立即到某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杞名下公积金账户有15万余元的余额,法院当场予以冻结。经与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同意划拨李某杞的公积金13万元来履行本案义务。至此,本案拖欠三年的13万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江苏宿迁33岁的小伙王吉,他父亲2020年因为突发心梗去世。父亲是一名工程承包商,王吉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父亲的各种银行卡余额加起来不足两万元,而发现父亲留下债务共计739万元。这些都是父亲生前所欠的项目合伙人的投资款、供应商建材款和工人工资。工地上大部分人都跟着王吉父亲干了几十年,非常信任王吉的父亲,王吉认为父亲生前就是重视诚信和名誉,父亲死后的名声需要他去维护。

于是,在父亲离开的三年间,本职工作是邮政分公司员工的王吉开始学习工程管理知识,同时卖房、贷款,想尽一切办法,终于还清了所有的债务,今年正月初五把最后一笔欠款发到了建筑工人的手上。王吉贷款、卖房还款,令发包方深受感动,主动支付了全部工程款。

每次看到这个故事,我都会热泪盈眶,被这个小伙子的孝心、诚信、担当所深深感动。从法律上来说,父亲的债儿子是没有义务用自己的钱去还债的,但是王吉做到了。他维护坚守了父亲的诚信和声誉,这是尽孝;让工人们拿到了打工的血汗钱,有钱回家过年,这是仁义;按约支付建材款、投资款,这是诚信!

当很多人把诚信踩在脚下,把借钱不还看成天经地义的时候,他们以为他们占便宜了,其实他们亏大了。有了钱却失去了一切!

无疑,王吉是智慧的,因为他知道人生孰轻孰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