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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 失手 残疾 赔偿 法院

2012年,男子抓小偷时失手导致小偷残疾,法院判赔偿小偷100多万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3 13:31:03 浏览1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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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抓小偷,失手将小偷打残遭家属索赔100万,男子无奈跪地讨公道。

“不是英雄是乞丐,只为讨句公道话!”

大冷天,地上满是雨水,一个中年男子举着牌子跪在人流量最大的市场,旁边还放着一红一白两个箱子,上面写着“见义勇为”和“故意伤害”。

他跪求路过的行人为他投票。

都说男儿膝下有黄金,那么他究竟遇到了什么事情?要以当街下跪的方式为自己讨公道呢?

路人们对此作何反应?最后的投票结果又是怎样的呢?

大雨中的“拔刀相助”

下跪男子是湖南娄底市的胡克锋,和妻子经营着一家食品烟酒店,店面位于马路边,人来人往,各种状况时有发生。

而胡克锋是当地出了名的热心肠。平时别人有个什么事情他都会主动上前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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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3月7号清晨,大雨磅礴,胡克锋刚打开店门,就听到一阵急厉的声音。

“抓贼呀,抓贼呀”

没多思考,胡克锋顺手拿着柜台上的菜刀,沿着声音方向就急忙跑了过去,附近的居民也都被声音吸引了过来。

因为天还没亮,大家都帮忙拿着手电分头围堵小偷,没想到他们最后见到的小偷居然是一位女性,手里还拿着一根尖锐的铁棒。

也许是觉得对方是女性,胡克锋的架势一下子就弱了下来,他跟周围几人商量,将其困住,等警察来逮捕就行。

可没想到的是,小偷被这番言论给逼急了,她挥舞着铁棒用力的朝几人打了过来。

出于本能反应,胡克锋急忙躲闪,慌乱之中,他手上的菜刀不知道什么时候击中了对方。

小偷立马倒在了路边,嘴里还时不时发出痛苦的呻吟。见状,胡克锋急忙报了警,并拨打了120。

其实以前胡克锋也多次抓捕过小偷,期间也有受伤情况,但都无伤大雅。胡克峰本以为这次也只是简单的见义勇为,没过多久就将此事给忘记了。

可令他没想到的是,一个星期后,警察找上门来,还将他给刑事拘留了。

这是怎么回事?难道见义勇为还有错了?

遭小偷家属索赔100万

到警局之后,胡克锋这才了解到被刑事拘留的原因。

原来被他追捕的女性小偷送医之后,病情持续恶化,现在还躺在抢救室里生死未卜。

而小偷的伤情和胡克锋所拿的凶器相符合,因此,认定胡克锋有故意伤害嫌疑。

这样的情况让胡克锋大脑一片空白,虽然觉得自己见义勇为没有错,但是他还是为其垫付了五万元的医药费。

可事情却并没有好转,反而愈演愈烈。

2012年3月3日,胡克锋在刑事拘留一段时间之后,又改为监视居住。

紧接着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又被伤者家属起诉,索赔100多万。

不仅如此,其家属还强烈要求法院从重追究胡克锋故意伤人罪并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一连串的打击,在收到法院传票那一刻,胡克锋彻底奔溃了。他始终想不明白,本是见义勇为的事,结果怎么这么严重?

而不仅是胡克锋本人,就连他的家人也跟连着受到牵连,胡克锋爸爸有高血压,妈妈身体也不好,因为这件事,老两口都住进了医院。

昂贵的医药费加上巨额赔偿,以及周围人的指指点点,给胡克锋这个普通家庭可以说是带来了毁灭性打击。

每每提及此事,妻子都会埋怨丈夫瞎出头,也不明白为什么又众多人参与,单单是要丈夫一人承担后果?

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一名中年女性又为何要在下雨天偷窃呢?

抓捕过程失手致小偷残疾

经警方调查,小偷名叫曾红,是当地的一名普通小吃摊贩。家中有一儿一女。

丈夫早年因为意外事故撒手人寰,生活的重担全部落到了曾红一人身上。

她文化程度不高,加上没有专业技能。所以为了补贴家用,只得摆摊卖小吃挣钱。

但由于是流动摊位,经常遭到城管驱赶。于是曾红想着有一个固定摊位就好了,可经她询问,一个固定摊位弄下来就要8000元。

不过电焊师父说如果觉得太贵,可以自己买废铁,他帮着做,这样可以节省一千块。

虽然仅仅只是节省一千块,但因为曾红大女儿是重度智力残疾患者,小儿子刚刚步入小学,到处都是用钱的地方。

生活一粒尘,落到有些人身上就是一座山。

没办法,曾红只得到处去见废铁,可因为市区管理好,地上连一个垃圾都没有,更别说是值钱的废铁。

因为此事,曾红心力交瘁,无奈之下她决定冒险到附近的工地上偷一些钢管材料。

却不想被发现后,仅仅是一两分钟的事情,她就因重伤到地。送到医院抢救,医生很快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虽然最后保住了性命,但因为伤势严重,只能一直躺在床上。后来经司法鉴定,曾红左肢偏瘫,构成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都不能自理。

得知结果的曾红彻底崩溃了,没有收入来源,也没有医保,十几万的医药费早已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

而且年幼的孩子还因为这件事,在学校被人说是小偷的孩子,经常哭着回家。

这些种种都让曾红的心理承受着巨大压力,她不再跟任何人说话,终日以泪洗面。

不得不说,曾红的遭遇令人唏嘘。可对于曾红所说的只是想拿几根钢管做摊位的说法,胡克锋进行了反驳。

他认为曾红不是单纯的个人作案,而是团伙作案。因为据警方查获的“赃物”,曾红总共盗窃99根钢管,145副钢扣!

如果仅仅是做一个摊位支架,怎么会用到如此多的材料,仅仅是曾红一个人,又怎么可能完成?

因此,胡克锋坚信小偷不止曾红一人,而他是为了保护别人的财产,所以坚持认为自己是做了一件见义勇为的事。

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据警方调查,事发当天下着雨,又因为没有监控,事情的真相难以还原。但因为所偷“赃物”被追回,没有造成财产损失。

考虑到曾红的实际情况,警方最终决定不予追究责任。

现在要解决的是,曾红与胡克锋之间的伤害矛盾问题。双方对峙法庭后,都坚定地维持着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最后会如何判决呢?

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为,曾红盗窃行为确凿,胡克锋见义勇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过于冲动,在处理时候也没能掌握好度,最终导致曾红二级伤残。

但考虑到不是主观故意,于是法院最终判决胡克锋赔偿曾红人身伤害等费用共计约134万元。

虽然没有被判刑,但赔偿百万,这对以小商店为生的胡克锋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

而令胡克锋更难过的是:为什么做好事之后会有这样的结果,那以后还能见义勇为吗?

虽然法律上判决,胡克锋是做错了,但在道德上,胡克锋坚定的认为,抓小偷就是属于见义勇为。

都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为了证实自己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胡克锋想到了让大家来评评理。

不满法院宣判,当街下跪讨公道

2012年12月10日,天气阴雨绵绵,但这都比不上胡克锋心里的郁闷。他分别准备了500张“故意伤害”和“见义勇为”的纸条。

在一张纸上写好事件缘由之后,带着写了“故意伤害”和“见义勇为”的箱子,在闹市区的商业机构门口冒雨下跪。

他双手托举写着“不是英雄是乞丐,只为讨句公道话”的纸张。声称不要食物,不求钱财,只要一句“公道话”。

这一行为吸引了许多路人的围观驻足。胡克锋恳请路人们在看完他的事迹之后,根据自己的想法进行投票。

那天的雨虽小,却很密集,路人们围在他身边交谈不已,有称赞他的,有惋惜他的,也有指责他下手太重的……

这些话,胡克锋都听在耳里,整个过程,他姿势端正,但始终低着头,不敢看民众投票。

事后,胡克锋说如果大部分人都投“故意伤害”的话,那可能真的就是自己错了,但这件事会跟随他一辈子,成为他心中的一根刺。

然而结果却没有让他失望,绝大部分的纸张全都投进了“见义勇为”的箱子中。

得知这个结果后,胡克锋的心里终于舒坦了一点,他表示只要老百姓认为他是见义勇为就足够了。

结尾

其实做好事没有错,见义勇为也值得宣扬,但一定要把握好其中的“度”。

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小偷仅仅是因为偷吃一块面包,而被打伤致残或者是致死。这样的惩罚是不是太重了!

小偷偷东西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受到的是法律严惩,而不是非法律程序的超重惩罚。

在见义勇为的时候,只要心里将“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哪怕这个人是罪犯,其中的度”也能更好把握。

另外我想说,做坏事的代价是在太大了,因为一时贪恋,赔上终生,还连累家人,这样做怎么也不划算。

所以劝告那些有不良想法的人一定要及时打消念头。

虽然生活有时不尽人意,但它依然很美好。

有家人陪伴,有美好的事物,有好吃的食物,有温暖的情感,有想要追求的目标……这些哪一样不值得你为之而努力生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