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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 香港 缴纳 强制 为什么

香港为什么要强制缴纳强积金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8 18:26:02 浏览1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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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MPF)的全称是强制性公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是香港政府于2000年开始实施的一套养老政策。

为什么会出现强积金?

众所周知,随着国内即将面临出生率过低所带来的养老问题,而香港也面临同样的问题,由于近几年香港的出生率持续偏低,加之市民的预期寿命越来越长,因此香港正面临严重的人口老化问题,随着整体人口不断老化,未来的就业人士须为更多退休人士承担生活开支,而强积金便由此而诞生。1995年,香港制定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简称《强积金条例》),其相关附属法例于1998、1999年和2000年通过,强积金制度在2000年12月开始推行。

哪些人要参加强积金计划?

该政策要求,除了少数个别人士获豁免外,强制18至65岁香港就业人士,一般雇员、临时雇员以及自雇人士,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雇主及雇员双方共同供款成立基金,雇员到65岁后,可取得供款,以作退休之用。

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全香港共有76%的就业人士参与了强积金计划。

强积金计划可划分为三类

集成信托计划

参与者:集成信托计划是最常见的强积金计划,公开让参与计划雇主的雇员、自雇人士及把累算权益从其他计划转移过来的人士参加。

特色:透过集合不同雇主及其雇员和自雇人士的供款,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使计划管理更具效能。

雇主营办计划

参与者:只限受雇于同一雇主或其有关连公司的雇员参加。特色:受参与条件所限,雇主必须拥有庞大的雇员数目,计划运作方具成本效益。

行业计划

参与者:特别为饮食业和建造业的雇员而设,尤其是临时雇员(即由雇主按日雇用或雇用期少于60日的雇员)。

特色:临时雇员如在该两个行业内转职,只要其前雇主及新雇主都是参加同一个行业计划,他们在转职时便无须转换计划。

强积金供款额怎么定?

强积金制度供款基本上是按雇员每月收入的10%计算,即雇主及雇员各须供款5%,自雇人士也须按收入的5%供款。但设有最低和最高供款限额,目前主要有下面三种供款情况:

收入在30000HKD及以上,每月总供款3000,雇员和雇主各供款1500;

收入介于7100HKD—30000HKD之间,每月总供款按收入的10%计算,雇主和雇员各承担5%;

收入在7100及以下,雇员无需供款,雇主仍需按雇员收入的5%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