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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 猥亵 不予 处罚 证据

55岁男老师疑猥亵女生不予处罚,18万求私了还说证据不足?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9 22:56:02 浏览1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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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柳宇霆

编辑 | 王蕊

又是一起发生在校园的教师疑似猥亵案件。

近日,媒体报道,广西灵山县高中女生陈兰(化名)讲述,一名50多岁的谢姓体育老师以“帮忙通草坪地灯的电”为由,将其带至楼梯间,结果该老师用左手掐住其脖子,然后实施猥亵;她挣脱后,对方再次掐其脖子,实施猥亵。她吓得不敢喊,也不敢跑,慌乱间直言“饿肚子”,才找机会挣脱,并逃离了现场。

女生亲属明确要求对涉事老师依法依规处置,先后向学校、教育局等部门投诉,但始终无果。4月11日,警方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鉴于证据不足,谢某猥亵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根据钦州市某医院心理健康评测显示,陈兰呈重度焦虑症状,为重度抑郁症,建议及时求助于专业的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机构。

老实说,这起校园猥亵事件,警方虽说证据不足,“不作出行政处罚”,但蹊跷之处不少。不得不说,谢某的辩解很是存疑。警方经调查认定,当天上午,谢某确有用手触碰陈兰胸部(隔衣物)的行为,而按照谢某的说法,只是“为了保持平衡、避免陈兰向前倒而按托”,根本不存在猥亵行为。可是,双方在相对逼仄的楼梯间,又不是在训练场做“高难度”的体操动作,哪来失去平衡的可能?一个男体育老师,拿着“帮忙通草坪地灯的电”为借口,把年轻女学生单独带进封闭的楼梯间,真实目的难免令人揣测。

而且,据报道,女生求助校方,副校长以“对方知错”为由,让体育老师当面道歉塞千元红包;对方家属多次发来道歉短信,并在校方带领下上门,谈及给予18万赔偿以了结此事,女生家属有监控视频为证。年级主任则在询问室里劝女生,“得饶人处且饶人”……谢老师再5年就退休了,希望不要影响他整个家庭,问她“能不能在法网之外,留点情面……”,这些有录音为证。

从常理来讲,如果没有犯事,谁怎么会拿出“真金白银”,三番五次央求对方放过自己。如果对谢某猥亵的指认,都是受害女生的言词证据,恐怕还有故意编造的可能。问题是,从红包到短信、录音,再到监控视频,都是千真万确、如假包换的“求饶”信息,如谢某家人发来短信:“千错万错都是我家老公的错,我们能私下聊吗?我将积下的买房钱给你13万元……是我们对不起你女儿及家人……”,学校程姓负责人上门协商时说,“你回来做主,大家都互相就退一步,给18万、13万在这里上了,上去双方一签字再给5万的,一人退一步”等,这些惊慌失措的言语,怎么看都不像是谢某清白无辜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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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涉猥亵类案件的认定并非易事。这类案件的发生,大都在相对封闭的场所,发生在较为熟悉的人之间,很少有目击证人,往往只有双方的言词证据。不像强奸犯罪等暴力性犯罪,强制猥亵行为很少留下外在的暴力痕迹,但这些并不代表,对于猥亵违法犯罪行为束手无策。

正是考虑到办案遭遇瓶颈,最高检于2018年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在检例第42号“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明确提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害人陈述稳定自然,对于细节的描述符合正常记忆认知、表达能力,被告人辩解没有证据支持,结合生活经验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能够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回到这起事件,从陈兰的表述看,事情经过清楚,细节描述到位,并没有异常之处,符合最高检的上述要求。

况且,本案中的其他证据也不能忽视。比如谢某家人与受害方交涉时的短信,学校负责人带着谢老师家属,找受害女生家属“息事宁人”的监控视频;还包括受害女生受到精神创伤,指定医院出具的医学鉴定;也包括可能的证人证言,事发当天谢某询问、带走陈兰时,有没有同学听到他们的对话,等等。这些证据,将与受害人陈兰的陈述一起,形成更为完整、缜密的证据链条。

此外,在受害人的陈述中,涉及到若干人员,包括第一时间求助的班主任、年级主任,带着谢某道歉硬塞红包的副校长,出面“撮合”两家人的学校负责人等,这些人在事件过程中,可能扮演了并不光彩的角色。有关方面应当介入调查,彻查事实真相,搞清楚他们是否知情,是否存有包庇等行为,是否应当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校园猥亵黑手,是未成年人不堪承受之重。如果没有校方、警方等职能部门的及时有力支持,她们的求救声,很容易被淹没。国家从修订刑法,到制定司法解释,再到推出指导性案例,以及近期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都体现出对性侵未成年人恶行“零容忍”态度。对涉嫌猥亵未成年人行为,有关部门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给受害人一个说法。